大腸直腸癌相關社會資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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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腸直腸癌病友常見社會福利資源


一、申請重大傷病身分
1. 由主治醫師評估資格並協助開立診斷書至健保局辦理申請。
2. 攜帶病患健保卡、身份證明文件及診斷書(代辦者須待身份證及印章)至中區健保局辦理即可。
3. 重大傷病身分直接由健保局註記於健保卡內,完成後至本院住院中心更改就醫身分即可。
4. 符合重大傷病申請資格者,就醫免部分負擔,但當次就醫需為治療該項重大疾病才可使用。
5. 中區健保局查詢電話:04-22583955轉分機6733。

二、申請身心障礙鑑定
1. 由主治醫師評估是否符合身心障礙資格。(並非每位重症病患均可申請,且須待病況穩定才可做鑑定)
2. 若醫師評估資格符合,請攜帶病患3張1吋半身照片、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(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,另應帶受託人之身分證及印章),至病患戶籍地公所索取空白鑑定表格後,交由主治醫師填寫。
3. 主治醫師評估完成後,協助安排社工師評估時間,進一步進行身障手冊第四部分-「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」評估,評估完成後,統一由社工室送件至衛生局,鑑定完成後約30-45天可接到公所公文通知。
4. 身心障礙者相關福利詳見病患「戶籍所在地」公告為主。

三、申請勞保給付
1.傷病給付
a.具勞保身份者,因傷病住院診療期間不能工作,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,正在治療中者,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,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,以平均月投保薪資50%及實際住院天數計算。
b.每半個月給付一次,以6個月為限。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已滿1年者,增加給付6個月,前後合計共為1年。務請於2年請求權時效內提出申請。

2.失能給付
a.失能年金:被保險人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,經治療後,症狀固定,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,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,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或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之身心障礙,且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,得請領失能年金給付。
b.失能一次金:被保險人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,經治療後,症狀固定,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,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,失能狀態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,但未達「終身無工作能力」之給付項目者,得1次請領失能給付。
c.大腸直腸癌病友大多以申請「胸腹部臟器障礙」項目,每項類別給付金額不同,請主治醫師評估後申請,依不同障礙類別及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。
d.被保險人仍在治療中,症狀尚未固定時,無法進行評估。
e.請領失能給付者,需於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之日起5年內提出申請。

※勞保給付相關表單可向投保單位人事部門,或向勞保局申請。
※以上勞保給付僅以「大腸直腸癌」病友適用範圍列舉,其餘勞保生育給付、死亡給付、老年給付或職業傷病等相關業務,均以勞保局給付業務為主。

四、申請教育部學產基金
1.申請資格(所得合計逾百萬、財產逾千萬不予核給):父或母或監護人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(健保局核定審查通知單,有效期間內皆可申請,並非殘障手冊或診斷書),核給新台幣2萬元整。
2.申請文件:申請書正本、在學證明、全家戶籍謄本、申請項目證明文件(重大傷病證明)、父、母(或監護人)及學生共3人最近1年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(請洽國稅局),並於事發3個月內交給學生之就讀學校送件申請。
3.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,申請以一次為限,如有兄弟姐妹者,僅限一人申請,不得重複領取。

五、經濟補助(如你們有需要詳細條列出急難救助、馬上關懷還有其他民間常用可申請急難金之機構資訊,我再列舉,不然怕版面太多太亂)
1.依病患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補助範圍,可恰病患戶籍公所或當地社會處。
2.可向醫院社工師(員)提出申請,經評估符合資格者轉介民間相關資源。

六、癌症服務機構
1.中華民國玫瑰之友(造口)關愛協會:02-2375-7610
2.陶聲洋防癌基金會:02-2363-1536
3.中華民國防癌協會:02-2703-1511
4.中華民國安寧照顧基金會:02-2808-1130
5.中華民國抗癌人協會:02-2375-7085
6.台灣安寧照顧協會:02-2808-1585
7.德桃癌症關懷文教基金會:02-8788-2236-583
8.台灣癌症基金會:02-87125598
9.中華民國癌友新生命協會:02-2695-5598
10.台灣癌症防治網:02-2871-3881
11.咱e厝-全國癌症病友服務中心:0809-025123
12.中華民國癌症希望基金會:0809-010580

※ 若有需其他福利諮詢,請洽本院癌症資源中心04-22052121轉分機7277或社工室分機4546-4555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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